黄晴宜,1944年生,江苏宿迁人。中共党员,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,第十六和第十七届中央委员。

黄晴宜1966年7月毕业于河南农学院果树专业。1967年9月至1972年3月任河南省信阳地区土产公司、潢川县潢湖农场技术员,在河南省潢川县付店公社、信阳地区“五七”干校劳动;1972年3月至1982年3月任河南省信阳地区农科所技术员、团支部书记;1982年3月至1985年2月任河南省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室助理研究员,办公室干部,人事教育处副处长;1985年2月至1991年3月任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、党委委员(其间:1987年2月至1987年7月在河南省委党校地厅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);1987年7月至1992年6月任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、副院长;1992年6月至1998年8月任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、部长,河南省委常委;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任河南省委副书记,省委组织部部长;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,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;2002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全国妇联党组书记、副主席、书记处书记,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;2003年8月任全国妇联党组书记、副主席,书记处第一书记;2008年10月当选第十届全国妇联副主席、书记处第一书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