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 为规范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校友会(以下简称“校友会”)会员的发展和管理,保护会员合法权利,维护本会声誉,确保本会科学和谐、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《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校友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 本会会员入会条件、会员的权利义务等,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。

第三条  本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,自觉履行《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校友会章程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义务,正确行使本制度规定的权利。

第四条  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  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六条 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河南农业大学校友。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河南农业大学校友:

1.在河南农业大学及其附属单位各个阶段(包括河南大学堂、河南高等学堂、河南高等学校、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、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、河南大学农学院、河南农学院等)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学生及教职员工;

2.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;

3.河南农业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、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、顾问教授、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;河南农业大学理事会理事;

4.虽非河南农业大学校友,但由于各种原因与河南农业大学关系密切,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,若自愿履行校友义务,经会长提名,常务理事会同意,可授予河南农业大学名誉校友称谓,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。

第七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参加的河南农业大学校友及各校友组织,提交入会申请,审核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。

第八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;

(四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九条 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,执行本会的决议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协助筹集本会经费;

(三)关心本会工作,参加本会活动;

(四)支持本会和母校的发展,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,积极向《河南农业大学校友通讯》投稿;

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第十条 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除名。

第十一条  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;

(二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三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四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
第十三条 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四条  本制度经2021年4月1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